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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章

播道神學院校友會會章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九日會員大會修訂)

(一) 定 名 ﹕
本會定名為﹕『播道神學院校友會』 (Evangel Seminary Alumni Association)
(二) 宗 旨 ﹕ 本會以聯絡感情,砥礪學術,彼此代禱,促進與母院之聯繫,支持及協助推廣母院之聖工發展為宗旨。
(三) 信 仰 ﹕ 與播道神學院七項信仰內容相同。
(四) 會 員 ﹕ 二零零九年或以前畢業或肆業之同學,均可申請成為校友會會員。凡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一 日前已成為會員者,其會員身份不變。凡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後,申請會員者必須於播道神學院畢業 (包括文憑、學位)
(五) 會 議 ﹕
職員會每3月一次;每2年召開全體會員大會一次。
會員大會一般議案需得赴會者人數一半或以上贊成方可通過。
職員會法定人數為職員會人數的一半或以上。
(六) 職 權 ﹕ 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組織。會員大會閉幕後職員會為執行組織。
(七) 選 舉 ﹕ 每兩年舉行一次。年度由某年之一月至翌年十二月。
(八) 職 員 ﹕ 由會員大會選出七人,互選為正副主席,書記、司庫等職位。職員任期為二年,連選得連任,但同一職位不得超過兩屆。
(九) 會 費 ﹕ 自一九九零年起,會員於入會時須一次過繳交入會費一次。入會費為港幣二佰圓,由職員會按需要更改款額。(凡未繳交過入會費之舊會員須補交一次過之入會費。)
(十) 顧 問 ﹕ 學院正副院長為當然顧問,如有需要,經會員大會通過,可邀請其他人仕當顧問。
(十一)資產運用:
  1. 限制其資產只能用於促進所述宗旨;
  2. 禁止成員之間分攤本會入息及財產;
  3. 禁止其管治組織成員收取薪酬;
  4. 說明在本會解散時需將餘下的資產捐贈與播道神學院或有關之慈善團體。
(十二)帳目報告: 規定備存足夠的收支紀錄(包括捐款收據)、妥善的會計帳目及每年編制財政報告於週年大會報告及通過。
(十三)會 章 ﹕ 本會章由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如有未盡善之處,得由職員會提交會員大會修訂﹐並得會員大會 赴會者之三份二或以上通過作實。

一九七二年一月十七日會員大會通過。

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九日會員大會修訂。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會員大會修訂。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日會員大會修訂。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會員大會修訂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九日會員大會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