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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章
播道神學院校友會會章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九日會員大會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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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宗 旨 ﹕ | 本會以聯絡感情,砥礪學術,彼此代禱,促進與母院之聯繫,支持及協助推廣母院之聖工發展為宗旨。 | ||
| (三) 信 仰 ﹕ | 與播道神學院七項信仰內容相同。 | ||
| (四) 會 員 ﹕ | 二零零九年或以前畢業或肆業之同學,均可申請成為校友會會員。凡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一 日前已成為會員者,其會員身份不變。凡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後,申請會員者必須於播道神學院畢業 (包括文憑、學位) | ||
| (五) 會 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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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職 權 ﹕ | 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組織。會員大會閉幕後職員會為執行組織。 | ||
| (七) 選 舉 ﹕ | 每兩年舉行一次。年度由某年之一月至翌年十二月。 | ||
| (八) 職 員 ﹕ | 由會員大會選出七人,互選為正副主席,書記、司庫等職位。職員任期為二年,連選得連任,但同一職位不得超過兩屆。 | ||
| (九) 會 費 ﹕ | 自一九九零年起,會員於入會時須一次過繳交入會費一次。入會費為港幣二佰圓,由職員會按需要更改款額。(凡未繳交過入會費之舊會員須補交一次過之入會費。) | ||
| (十) 顧 問 ﹕ | 學院正副院長為當然顧問,如有需要,經會員大會通過,可邀請其他人仕當顧問。 | ||
| (十一)資產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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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帳目報告: | 規定備存足夠的收支紀錄(包括捐款收據)、妥善的會計帳目及每年編制財政報告於週年大會報告及通過。 | ||
| (十三)會 章 ﹕ | 本會章由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如有未盡善之處,得由職員會提交會員大會修訂﹐並得會員大會 赴會者之三份二或以上通過作實。 |
一九七二年一月十七日會員大會通過。
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九日會員大會修訂。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會員大會修訂。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日會員大會修訂。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會員大會修訂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九日會員大會修訂